在临床环境中,我们经常认为我们引起的动作或运动引起的疼痛“不是我的错”,或者“我因为那个医生而感到疼痛。”有时你意识到这不是你的错。这样,将事件与被认为产生该事件的某些原因联系起来的心理过程称为因果归因,而倾向于将原因归因于他人的患者可能会发现很难向患者提供教育以鼓励行为改变。 。但由于因果归因具有较多的主观因素,很难对其进行科学对待,其认知机制也尚未明确。
此次,庆应义塾大学神经康复研究中心的客座研究员林田一树和盛冈秀教授及其同事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调查:何时自愿选择行为(自由选择条件)和何时被他人强迫(强制选择条件)。我们调查了非预测性负面结果的因果归因是否发生变化。我们要求健康受试者进行一项实验,当他们按下屏幕上的三个按键之一时,他们要么只听到声音,要么听到声音和触觉,要么在按键后听到声音和疼痛刺激。我们检查了因果归因是否存在差异:痛苦是在能够自由选择(自由选择条件)或被迫选择(强迫选择条件)的情况下造成的。
结果表明,与自由选择条件相比,当伴随着某种行为而造成疼痛时,在强迫选择条件下,将原因归因于自己的程度显着降低。换句话说,如果当一个消极事件发生时,强迫别人做出选择,那么将原因归咎于自己就会减少,而这个人最终可能会责怪对方。
另一方面,结果表明,参与者在自由选择和被迫选择的情况下感受到相同程度的疼痛。这些结果表明,在调节因果归因方面,一个人是否选择采取行动比负面事件本身更重要。
这些结果揭示了自由选择是因果归因的重要因素,并证明了在患者教育过程中确保患者自由意志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