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文部科学省公布了在第三个中期目标期内部分修改国立大学公司法的法律设立的“国立大学”的申请情况。包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和东北大学在内的七所学校正在申请。

 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基于对国立大学法人法(2016年第38号法)进行部分修改的法律,以显着提高日本大学的教育和研究水平并创造创新。期望开展最高水平的教育和研究活动的国立大学被指定为“指定国立大学”。 如果你被指定为“国立大学”,你将获得特殊例外,例如扩大投资范围以促进研究成果的利用。

申请“指定国立大学”的大学需要在国际竞争环境中与世界一流大学竞争,因此“研究能力”、“与社会的合作”、“国际合作”是公开招聘的一个条件。在“”三方面已经处于日本最高水平。

 在指定时,我们可以在自己设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战略性有效的努力,实现吸引优秀人才、加强研究能力、获得社会评价和支持的良性循环。可以肯定执行的大学。因此,申请“国家定点大学”的大学,将在分析当前的人力物力资源和未来经济社会环境的预期变化的基础上,实现大学的未来规划和规划。需要澄清此路线和所需时间。 被指定为“国立大学”的大学,应积极宣传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努力的具体成果,为推动国立大学改革发挥作用。

 从2016年11月30日开始,“指定国立大学”公开招聘开始,有东北大学、东京大学、东京工业大学、一桥大学、名古屋大学、京都大学、大阪大学7所学校申请。未来将进行听力检查和实地考察,并在夏季前后指定。

参考资料:【文部科学省】关于指定国立大学法人第三次中期目标期间的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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